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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银行利息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问: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如何确定允许退还的?答:根据《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一)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二)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618年中钜惠活动来袭,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为你省钱,2020年6月10日-20日,会计实务好课8.5折,折后再减优惠券和正保币,快来看看! 个税申报中,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编辑-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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